推進科學立法,完善以憲法為統(tǒng)帥
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
——習近平論依法治國重要論述摘編
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,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(fā)展成果,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,成為歷史新時期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、基本原則、重大方針、重要政策在國家法制上的最高體現。
——《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》(2012年12月4日)
全面貫徹實施憲法,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。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,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權威、法律效力,具有根本性、全局性、穩(wěn)定性、長期性。全國各族人民、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、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、各企業(yè)事業(yè)組織,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,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、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,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。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,都必須予以追究。
——《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》(2012年12月4日)。
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,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。我們要堅持不懈抓好憲法實施工作,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。
——《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》(2012年12月4日)
憲法確立了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原則,明確規(guī)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,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,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(tǒng)一和尊嚴。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,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,必須全面推進科學立法、嚴格執(zhí)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進程。
——《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》(2012年12月4日)
我們要以憲法為最高法律規(guī)范,繼續(xù)完善以憲法為統(tǒng)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,把國家各項事業(yè)和各項工作納入法制軌道,實行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、執(zhí)法必嚴、違法必究,維護社會公平正義,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、法制化。
——《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》(2012年12月4日)
現在,我們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,這是我們取得的重大成就。同時,我們也要看到,實踐是法律的基礎,法律要隨著實踐發(fā)展而發(fā)展。轉變經濟發(fā)展方式,擴大社會主義民主,推進行政體制改革,保障和改善民生,加強和創(chuàng)新社會管理,保護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,都會對立法提出新的要求。
——《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》(2013年2月23日)
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,已經不是有沒有,而是好不好、管用不管用、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;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國,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國;越是強調法治,越是要提高立法質量。這些話是有道理的。我們要完善立法規(guī)劃,突出立法重點,堅持立改廢并舉,提高立法科學化、民主化水平,提高法律的針對性、及時性、系統(tǒng)性。要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和程序,擴大公眾有序參與,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,使法律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(fā)展要求,更好協(xié)調利益關系,發(fā)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。
——《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》(2013年2月23日)
各有關方面都要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出發(fā)看待立法工作,不要囿于自己那些所謂利益,更不要因此對立法工作形成干擾。要想明白,國家和人民整體利益再小也是大,部門、行業(yè)等局部利益再大也是小。彭真同志說立法就是在矛盾的焦點上“砍一刀”,實際上就是要統(tǒng)籌協(xié)調利益關系。如果有關方面都在相關立法中掣肘,都抱著自己那些所謂利益不放,或者都想避重就輕、拈易怕難,不僅實踐需要的法律不能及時制定和修改,就是弄出來了,也可能不那么科學適用,還可能造成相互推諉扯皮甚至“依法打架”。這個問題要引起我們高度重視。
——《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》(2013年2月23日)
我們必須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,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(tǒng)一、尊嚴、權威,形成人們不愿違法、不能違法、不敢違法的法治環(huán)境,做到有法必依、執(zhí)法必嚴、違法必究。
——《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》(2013年2月23日)
來源:人民網